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682元;

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838元,原告***承担500元,被告***承担3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75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04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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