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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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60元并支付利息(以1,86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