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9执726号

邵某甲、邵某乙、邵某丙:

申请执行人邵某甲与被执行人邵某乙、邵某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629民初22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邵某乙、邵某丙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邵某甲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邵某乙、邵某丙给付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邵某乙、邵某丙已给付申请执行人邵某甲借款3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300元,该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邵某甲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29执72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14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1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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