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白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0100元,并承担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9.9‰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12月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约定利率上浮30%计算的罚息;

三、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2元,减半收取计2051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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