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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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联农场惠峰石场 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9)琼0108民初6774号民事判决; 二、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联农场惠峰石场支付货款1107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107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率按照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西联农场惠峰石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624.62元(西联农场惠峰石场已预交),由西联农场惠峰石场负担4110元,由***负担2514.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624.62元,由西联农场惠峰石场负担4110元,由***负担2514.6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