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物业服务费1464.70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自2019年6月1日至物业服务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滞纳金(以未还欠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予以计算)。

以上被告***应付原告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担1.41元,被告***负担23.5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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