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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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本金586342.8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1月13日,利息45521.68元、罚息497.81元、复利2622.41元;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订立的《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收);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财产保全费3770元; 三、被告***如果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有权对被告***、***抵押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鲁(2017)临沂市不动产证明第0126330号)行使抵押权,对该不动产进行拍卖、变卖,从所得的价款中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和案件受理费优先受偿; 四、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和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