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8243.2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8元,减半收取909元,保全费320元,计122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18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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