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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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案号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判 主文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毛方涛赔偿44,627.8元; 二、驳回原告毛方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负担 案件受理费510元,由被告白燕晓承担510元。 权利 告知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组织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