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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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816214.1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7230.6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支付方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将赔偿款、诉讼费支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62×××23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02元,减半收取计7051元,由原告负担1012元,由被告***负担6039元。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应当按全额缴纳上诉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