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鹏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卓越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新疆卓越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与被告新疆鹏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车辆使用协议书》;

二、被告新疆鹏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新疆卓越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返还借用的型号为SY6481X2SBG、牌照为AXXXXX金杯牌商务车一辆,返还该车的《车辆行驶证》、保险单据;

三、驳回原告新疆卓越投资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5元、邮寄送达费32.40元,由被告新疆鹏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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