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货款16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20元,合计48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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