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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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所欠工资28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5元,由原告负担1658元,被告***负担24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