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长沙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物业服务费2132元;

二、驳回原告长沙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长沙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元,被告***负担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03
发布日期 2021-05-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