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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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长沙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物业服务费2132元; 二、驳回原告长沙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长沙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1元,被告***负担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3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