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473000元范围内,1、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南丰县琴城镇的房产;

二、查封担保人李建明所有的坐落在南丰县仓山路的房屋;

三、查封期间,所有权人可以继续使用、管理房屋,但不得进行转让、抵押、赠予等;

四、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

保全费288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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