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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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473000元范围内,1、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南丰县琴城镇的房产; 二、查封担保人李建明所有的坐落在南丰县仓山路的房屋; 三、查封期间,所有权人可以继续使用、管理房屋,但不得进行转让、抵押、赠予等; 四、不动产查封的期限为三年; 保全费288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