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展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玉湖岚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洪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执行人四川玉湖岚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洪雅县槽渔滩镇玉岚村【土地证:洪国用(2014)第3181号、洪国用(2014)第3180号、洪国用(2014)第3182号、洪国用(2014)第3183号、洪国用(2014)第3184号)五宗土地限额1910950元内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在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5-21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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