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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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盛威建设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四川盛威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盛威建设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4647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1元,减半收取480.5元,由被告四川盛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