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深圳市荣利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冠城胶粘制品有限公司货款81340元及利息(以8134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5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79元,由被告深圳市荣利纸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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