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案行政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乡政府
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四会市人民政府四府行复〔2020〕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的第2项;

二、恢复被告四会市××××办事处东办发〔2020〕3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的第二项的法律效力。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四会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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