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一案行政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乡政府 |
法院 |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四会市人民政府四府行复〔2020〕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的第2项; 二、恢复被告四会市××××办事处东办发〔2020〕3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的第二项的法律效力。 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四会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