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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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内赔偿原告***、***81479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曾祥铭438996.15元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70.3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负担1800元,被告***、***、***负担8570.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1-17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