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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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2000元为计息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7年6月11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