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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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458800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6月18日起以458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77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