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20000元,并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3月22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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