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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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21)豫0182民初 779号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9年8月21日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43元,保全费4463元,二项共计10306元,由上诉人***负担2162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1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750元,由上诉人***负担434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74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