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16**执恢2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71年11月**日,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977年8月**日,住***。

关于***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川1681民初111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19年7月8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向***支付本金30000元及利息3000元,剩余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按照和解协议***于2019年7月8日支付案款10000元,至2021年1月12日合计向***支付案款33000元,已全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义务。

该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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