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5年6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5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0000元律师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44元,公告费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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