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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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5年6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5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自2018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0000元律师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144元,公告费3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