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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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租金及水电费合计574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判项的期限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4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