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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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1800元及从2020年12月1日起以118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0元,由原告***负担9元,被告***负担61元;原告负担的部分在其预交的诉讼费中扣减,剩余部分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61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确定的义务履行期届满前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