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卫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卫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781执771号 卫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牛小科: 申请执行人卫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被执行人牛小科行政非诉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牛小科已履行完毕。至此卫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81行审334号行政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