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福建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9444.35元并支付相应的透支利息、违约金,透支利息、违约金计算方法:以透支本金29444.35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9日起按《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息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不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已经结算的利息、违约金如有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的部分予以折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8元,公告费5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案申请执行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状况。违反上述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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