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市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晋江陈埭中山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晋江陈埭中山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泉州市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货款143776.1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晋江陈埭中山医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76元,减半收取为1588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