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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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襄垣县古韩镇西关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治市博和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13961409.2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09年5月1日计算至给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长治市博和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066元,由原告长治市博和钢结构制作安装有限公司负担1805元,被告襄垣县古韩镇西关村村民委员会负担802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