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河北星宇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易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康盛(北京)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支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