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 长治县龙盛泉种养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2018)晋0421民初76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重审。 长治县龙盛泉种养专业合作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643元、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348元,均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