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
长治县龙盛泉种养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2018)晋0421民初76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重审。

长治县龙盛泉种养专业合作社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643元、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1348元,均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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