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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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万龙愿景银湖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武汉万龙愿景银湖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金银湖路以东、金桥二路以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402.09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420112413009GB00060W00000000;不动产权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0036号;权利人证件号:91420112MA4KXJK444)。 上述查封财产的总限额为36,000,000元。查封财产的期限为三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湖北三江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