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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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达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新疆金达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墨玉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墨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图尔荪托合提·吾斯曼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5元,由原告图尔荪托合提·吾斯曼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