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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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第二分公司 新疆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所欠原告***劳务费28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所欠原告***违约金18256元; 三、被告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第二分公司、被告新疆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84元、邮寄送达费169.8元,由被告***负担5558.2元、由原告***负担1411.2元、河南省合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第二分公司负担8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2-07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