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 福建达利发展有限公司 运城市盐湖区运尚鑫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天天饮料配送部货款及市场推广费等122513.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9元,减半收取1389.5元,由被告山西达利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