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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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支行 山西沁宝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赔偿原告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损失91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赔偿款汇入沁源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支行帐户:×××) 二、驳回原告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5元,由被告***、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刘宏斌 审 判 员李 婧 人民陪审员张鹏俊 二Ο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李 锐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