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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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执行人***在本院(2018)辽14执244号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身份。 二、中止对***名下帕萨特小型车(号码号码:辽P×××××)一辆、BRZ小型车(号牌号码:辽P×××××)的执行。 三、中止对葫芦岛市龙港区马小街22-11号楼1单元201室房屋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