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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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538471元及利息85434元(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8年2月8日止),合计6239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原告***负担130元,被告***负担50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