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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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歌诗玛化妆品有限公司 北京圣特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圣特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五十万元,并以五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标准支付原告北京圣特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北京圣特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