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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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59527.37元,由被告***向原告***赔偿50%即29763.69元;剩余50%由原告***自行承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承担50%即125元,由原告***承担50%即125元。 先由原告垫付的,待执行时一并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