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59527.37元,由被告***向原告***赔偿50%即29763.69元;剩余50%由原告***自行承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项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承担50%即125元,由原告***承担50%即125元。

先由原告垫付的,待执行时一并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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