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乐播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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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深圳乐播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00元及合理开支73000元;

二、驳回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已交纳),由被告深圳乐播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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