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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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赣0521民初676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983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以下简称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25日,被告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60000元,并口头约定年底还清。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2021年5月31日前返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1年5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简文豪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尤爱民 书记员施群红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