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海泰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西宁银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瑞鑫矿业有限公司 青海晶源盐湖化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青海泰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给付办理商业用房过户所产生的销售不动产增值税、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税金541139.2元。 二、驳回原告青海泰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11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虽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