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63,3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逾期利息,以63,3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5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2.50元,减半收取计69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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