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1029执保91号

申请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新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男,1980年9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1982年12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19**2年11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1970年11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1974年2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1978年11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晋1029民初4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下79000元。

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现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刘久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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