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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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乡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1029执保91号 申请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新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男,1980年9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1982年12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19**2年11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1970年11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1974年2月**日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1978年11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人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晋1029民初4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下79000元。 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账户,现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刘久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