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晋0621执237号

被执行人米志强:

你与郭玉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郭玉柱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以下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款35000.00元及相关利息;

二、负担申请执行费425.00元。

逾期不履行,将负担迟延履行金。三十日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你/单位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阴支行

开户名称:山阴县人民法院

开户账号:6228401677016478464

审判员樊建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胡向梅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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