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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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晋0621执237号 被执行人米志强: 你与郭玉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郭玉柱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以下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款35000.00元及相关利息; 二、负担申请执行费425.00元。 逾期不履行,将负担迟延履行金。三十日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你/单位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阴支行 开户名称:山阴县人民法院 开户账号:6228401677016478464 审判员樊建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胡向梅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