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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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附带民事赔偿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木合甫利·热合曼名下的银行存款5877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